普洱日报讯(通讯员 谢博) 近年来,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推进河(湖)长制中的作用,聚焦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等,将河(湖)长制工作落细落小落实。 健全“全链条”组织体系,筑牢河湖治理基石。构建了“乡(镇)党委+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小组党支部”“党员中心户长+党员+群众”“机关党委(党组)+党员+群众”的“3+3+3”三级管理体系,通过“党组织书记带头、党支部主抓、党员示范、带动群众”的工作模式,形成组织引领、党员带动、群众参与的“三位一体”强大合力。 整合“全方位”力量资源,拓宽河湖治理路径。依托“大党委”“党建联盟”等党组织互联共建机制,推行“党建+河(湖)长”“河(湖)长+检察长”“河(湖)长+警长”“河(湖)长+校长”协作机制,常态长效开展联合督导、联合执法、联合宣传。健全完善县域内跨界河(湖)管理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完善“全周期”工作机制,推进河湖治理常态长效。把“党建+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河(湖)长、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与评先评优直接挂钩。推行“党员包户”工作机制,以“1+X”的方式,每名党员结对联系3至10户农户,打通党群沟通渠道,营造党群共治共享的河湖管护常态长效氛围。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