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普洱市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提请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下,全市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预算审查的决议,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有力促进普洱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一)2023年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24,451万元,增长56.5%。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69,699万元,增长5.9%。 2.政府性基金预算。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47,155万元,增长17.6%。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04,439万元,增长13.9%。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7,628万元,增长405.4%。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7,840万元,增长18倍。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413,217万元,增长4.9%。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398,710万元,增长8.5%。 (二)2023年主要财税政策落实和财政重点工作情况 1.聚焦重点有抓手,促进经济平稳运行 市、县(区)两级财政部门及时分析研判收入形势,加强财政收入管理,建立财税收入调度会商机制,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积极落实提质增效、更可持续的财政政策,强化资源统筹,持续加大存量资产资源盘活力度,提升资产盘活效率,促进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有效提升。 2.集中财力办大事,激发服务保障动能 强化市、县(区)和部门协同联动,聚焦向上争取项目资金,财政保障能力逐步增强。2023年全市新增专项债券47.46亿元,主要用于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林水等领域;争取一般债券资金1.3亿元,用于普通高中和中小学建设、乡村振兴和其他社会保障等。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上海援助资金20.1亿元;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年内累计实现新增减税降费16.82亿元。下达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496.05万元,鼓励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争取上级财政贴息资金1.31亿元,引导金融机构新增发放贷款8.77亿元。 坚持把支持重大项目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筹措专项资金9,963.43万元支持园区发展,争取省级专项债券资金1.38亿元支持勐康口岸建设冷链物流园区项目,不断提升口岸经济发展活力。充分利用国家绿色经济示范区品牌和机遇,做大做强资源经济,筹措下达林草专项资金9.24亿元,支持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在辐射带动亚太地区和“一带一路”区域林业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加快推进绿美城市建设,获得城乡绿化美化标杆典型省级奖补资金2,236万元。 助力普洱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成功申遗。申遗期间共筹措下达各级财政资金4.73亿元,为普洱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成功申遗提供了有力的财政支撑。 3.强化统筹保基本,落实重点民生保障 支持实施教育高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认真落实教育经费保障政策,完善财政教育经费投入机制,2023年全市教育实际支出50.63亿元,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的目标。 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完善基础养老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等标准常态化调整机制,推进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常态化管理。2023年全市各项社会救助补助支出8.13亿元,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兑付财政资金17.26亿元。 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积极开展中央、省农村综合改革、“五好两宜”、一事一议美丽乡村、农村公益事业等项目申报,获得上级补助资金4,335万元;下达咖啡产业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3.63亿元,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围绕“一圈一带三廊道多庄园”强化乡村振兴试点探索和示范建设,持续促进农民稳定增收,加快乡村全面振兴;筹措中央车购税、交通运输、政府还贷二级公路资金7.7亿元,保障全市普通省道、“四好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及农村公路养护和部分县乡二级公路道路建设的资金需求。 4.树牢底线保安全,有效防范财政风险 按照“县级为主、市级帮扶、省级兜底、中央激励”的原则,全面落实基层“三保”责任,坚持把“三保”放在财政支出的优先位置,建立起覆盖“三保”预算编制、执行全过程的审查监督机制,发现问题及时预警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三保”风险的底线。2023年,全市“三保”执行数为1,648,651万元,其中:保基本民生517,376万元,保工资1,061,498万元,保运转69,777万元。 树立底线思维,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债务管理要求,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同时完善风险防控机制,着力优化债务结构,抓好存量风险化解和增量风险防范,对化债不实、新增隐性债务进行严肃问责。 5.守正创新有举措,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遵循“先有预算、再有指标、后有支出”的原则,切实强化预算约束,真正做到预算管理源头数据的有效控制,着手建立从违规预警、实时监控、核实反馈,到纠偏整改、违规处理的链条式监控闭环管理模式,有效提升预算执行质量和效率。 进一步将预算绩效管理关口前置,将新增重大政策项目事前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条件,2023年度财政部门选取23个新增重大项目开展现场事前绩效评估,评估项目资金4.23亿元,核减不合理预算申请1.56亿元。采用“日常审核+重点审核”管理机制,强化全过程绩效管理和结果应用,促进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双提升,推进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完善政策、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真正优化财政资源配置,确保资金花到“刀刃”上。 二、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安排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和“3815”战略发展目标“三年上台阶”的关键之年,编制好2024年预算,做好各项财政工作意义重大。 (一)2024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以及市委五届七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要适度加力、提质增效,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增强经济活力,持续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大力压减非刚性非重点支出,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强化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绩效,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严肃财经纪律,有效防范化解财政运行风险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推动财政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2024年预算编制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民生持续用力、加强统筹形成合力、强化绩效过“紧日子”、深化改革守正创新和防范风险坚守底线。 (二)2024年收支预算安排 1.一般公共预算。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完成735,317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长1.5%。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计完成3,519,127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长7.6%。 2.政府性基金预算。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完成304,577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长23.2%。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计完成355,843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下降49.5%。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完成20,041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长13.7%。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计完成10,143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长29.4%。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计完成1,520,100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长7.6%。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计完成1,478,866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5.7%。 (三)2024年市本级预算支出安排及保障政策重点 2024年,市级将统筹各项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带头推动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全力保障“三保”支出和债务还本付息支出。在此基础上,统筹各项资金来源,全力保障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三、2024年财政重点工作 (一)强化可持续性,加强财政资源统筹 紧抓国家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机遇,大力培植实体经济财源,激发基层发展内生动力;坚持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完善税收保障机制,在严肃财经纪律基础上深挖增收潜力,多渠道增加可用财力。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做实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争取更多新增政府债券额度支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想方设法加快推进存量资产和罚没物资处置,多渠道增加财政可用财力。强化财政资金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项目和关键领域,以硬制度、强措施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不断增进民生福祉。 (二)严守底线思维,防范化解财政风险 始终将基层“三保”摆在财政工作的最优先位置,坚持“三保”在财政预算编制和支出中的优先顺序,按照风险分类管理原则,统筹用好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地方自有财力,坚决落实保障责任,牢牢守住不发生“三保”风险的底线。树立底线思维,严格落实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遏制增量、化解存量;完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常态化监测机制,抓好存量风险和增量风险防范,对涉及化债不实和新增隐性债务等行为进行严肃问责。 (三)持续深化改革,提升财政治理效能 持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财政管理。推进市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继续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清市、县(区)两级支出责任。全面推动预算与绩效管理一体化,强化“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意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预算执行效率。 (四)主动接受监督,确保规范高效运行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严格落实《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主动接受人大预算审查监督,严格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批准的预算,认真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预算的决议和审查意见,及时核实处理并反馈人大监督发现的问题。加强沟通,做好代表、委员意见建议的办理工作,推动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以上报告,请予审查。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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