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网讯(通讯员 李学文)近年来,景东彝族自治县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健全“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聚焦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核心领域,推动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深度融合,为河湖生态治理注入强劲动能。
搭建协同机制,凝聚治水合力。河(湖)长充分发挥行政资源与管理权限优势,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开展日常巡查、管护工作;检察长则带领检察团队,运用法律监督、公益诉讼等手段,为河湖治理筑牢法治防线。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享信息数据、强化沟通协作,进一步拓展协作深度和广度,提升跨区域协同治理水平,形成强大治水合力。
开展联合行动,破解治理难题。通过定期召开巡河工作会议、组织联合巡河与专项执法行动,实现行政与司法力量紧密配合。针对侵害河湖生态环境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及时启动公益诉讼程序,以诉前检察建议、行政公益诉讼或民事公益诉讼等方式,向责任单位发出磋商函、检察建议书,并深入现场开展专项检查、督导及验收工作,督促责任单位依法履职,严格追究违法行为人法律责任。在多方共同努力下,非法捕捞、违规排污、乱倒垃圾、乱占河道等一系列“老大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强化宣传引导,营造共治氛围。“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不仅注重执法监管,更着眼于提升公众环保意识。双方联合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包括举办环保知识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志愿服务等,广泛宣传河湖保护的重要意义,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河湖治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河湖保护的良好氛围。
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为保障“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长效运行,景东县建立了全方位保障体系,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河(湖)长、检察长及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实时互通,确保及时掌握河湖生态环境动态;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与经验交流,提升工作人员专业能力与协作水平;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评估协作成效,激励各方履职尽责;依托常态化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解决河湖生态治理中的重大问题。通过一系列制度保障与司法支持,景东县河湖生态环境治理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