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网讯(通讯员 鲍小生)澜沧的晨风里已有一丝丝凉意,我驾驶车辆向老街村扎倮村民小组行驶。作为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勐朗镇纪委书记,此次要主持的“特殊”会议,让我心中既怀着期待,更揣着沉甸甸的责任。
上午九时,扎倮村民小组会议室已坐满了村民。“今天召开现场会,目的是将李某挪用的158150元村集体资金,正式返还给扎倮村民小组。”随着我的话音落下,现场瞬间响起议论声,这笔牵动着全组人心的资金,终于要回到集体手中了。
随后,我向村民详细通报了案件的始末。2018年,老街村扎倮村民小组以20万元价格出售集体预留地,时任组长李某以“存入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后支取手续烦琐”为由,违规让保管员以现金方式保管这笔集体资金。2018年3月至12月,李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先行垫付扎倮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项目款为由,先后三次挪用集体资金共158150元。
此前,有扎倮村民小组村民向勐朗镇纪委实名反映“集体资金未存入指定账户、疑似被挪用”的问题。接到反映后,我们第一时间了解李某挪用资金的事实,并按程序将问题线索移交澜沧县纪委监委。县纪委监委迅速将该线索纳入集中整治重点问题,通过调取财务凭证、走访村民代表、梳理项目资金流向等方式,查清了李某挪用集体资金的全部事实,并追回了158150元违法款项。最终,李某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被开除党籍,因犯挪用资金罪被澜沧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没想到钱还能追回来,真是太感谢纪委的同志了!”拿到返还资金的村民代表激动地说。看着村民的笑容,我更加深刻地体会到纪委工作的意义,不仅是惩治违纪违法,更是守护群众的切身利益,让集体资金用在明处、落在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