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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非遗数字化保护传承机制的探索实践与思考


来源:《普洱日报》  时间:2026/01/23/ 10:23 点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探索文化和科技融合的有效机制,实现文化建设数字化赋能、信息化转型,把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文化发展优势”。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建议》对“深入推进数字中国建设”和“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作出重大部署,提出“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推动文化建设数智化赋能、信息化转型,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深入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推动文化遗产有效保护和活态传承”。这为我们做好非遗数字化保护传承工作指明了方向。

随着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纵深推进,为非遗保护传承注入了全新动能。普洱市作为我国西南边陲的文化瑰宝富集地,孕育了747项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是边疆各民族智慧的结晶,更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有效载体和重要纽带。普洱市在非遗核心项目数字化采集和保护传承方面已取得明显成效,但任务仍然艰巨繁重。基于我们在普洱的具体实践,为助力打造边疆民族地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普洱样板”,就构建可持续的数字化文化遗产保护新机制有以下思考。

一、非遗数字化保护的“普洱探索”

去年以来,云南报业集团和云南省媒体融合重点实验室等机构,依托云南省科技厅计划项目“非遗产业数字化保护传承及可持续发展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项目,会同普洱市、县有关部门,对普洱市部分国家级、省级非遗项目进行高精度数字化采集和学术标注,探索“政产学研用”协同的非遗数字化保护新路径取得突破。

(一)高精度技术赋能,实现“形神兼备”永久存续。突破传统录音录像的局限,引入4K超清影像、3D扫描、动作捕捉等前沿技术,对西盟县佤族织锦、孟连县神鸟舞、澜沧县拉祜族芦笙舞、墨江县哈尼族服饰等国家级、省级非遗项目开展系统性采集。在澜沧县,通过动作捕捉技术记录下拉祜族芦笙舞20余套核心动作的“骨骼”数据,精准还原舞者的发力技巧与艺术神韵;在西盟县,为佤族织锦传承人李宪兰构建高保真数字人模型,完整留存织锦技艺的手部动作与面部神态,真正实现非遗“形”与“神”的双重传承。

(二)知识图谱构建,破解文化“碎片化”难题。搭建“普洱市民族文化数字知识图谱”,以非遗项目为核心节点,将分散于各村寨的纹样、音乐、故事、节庆与地理信息跨地域、跨民族关联。如哈尼族服饰的“迁徙”纹样,不仅链接至创世神话,还关联“嘎汤帕节”习俗与当地地理环境,为非遗资源搭建起“智慧地图”,为学术研究与智能检索奠定基础。

(三)法律授权先行,保护传承人相关权益。率先推行全流程法律授权标准作业程序,采集前与传承人签署协议,界定数据在存档、研究、商业开发等场景的权益归属,从源头破解非遗数字化版权模糊的难题,保障了传承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后续数据依法合规使用与商业化开发扫清障碍,提升了传承人参与的积极性。

二、非遗数字化保护需要加强的方面

一是存在“数据孤岛”,应用转化率不高。非遗数字资源分散存储于不同部门、机构,缺乏统一的互联互通共享平台和系统化全景式的非遗展陈空间;产品转化的市场经验不足,未能有效转化为多形态文化产品,价值释放不足。二是复合型人才较缺,支撑体系不足。基层文化工作者多擅长传统文化保护,既懂民族文化,又掌握数字技术的跨界人才队伍支撑不足。三是标准化建设滞后,资源整合有待加强。各地积累的数字资源存在格式不一、精度参差不齐等现象,缺乏统一的元数据标准,制约了数字资源的整合和后续开发利用。四是传承人参与保护积极性不高,利益共享机制有待健全。部分非遗数字化项目仍以部门、企业为主,在后续开发利用中,尚未建立传承人收益分享的有效机制,导致其参与非遗数字化的积极性不高,影响保护工作的可持续推进。

三、构建“四位一体”数字化保护新机制

可从标准制定、平台建设、人才培育、产业转化四个维度发力,构建“标准引领、平台支撑、人才驱动、产业赋能”的非遗数字化保护新机制。

(一)建立统一标准,夯实数据底座。探索制定“普洱市非遗数智化采集与管理规范”,明确新增采集项目需包含“多模态”数据(4K视频+3D模型/动作捕捉数据),统一数据格式与元数据标准,确保“一次采集、长久适用”;推广法律授权机制,探索建立“非遗数据银行”,规范数据确权、评估、交易规则,为数据要素化铺平道路。

(二)搭建数字基因库,激活资源价值。整合现有数字资源,对接省级“云南民族元素高质量数据集”,探索建设“普洱市非遗数字基因库”。逐步将全市747项各级非遗项目纳入库中,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对存量数据进行分类化、结构化处理;建立分级开放机制,面向高校开放学术数据、向文创企业开放脱敏素材数据、向公众开放公益数据,激活社会创新活力。

(三)实施“数字伙伴计划”,强化人才支撑。依托市内高校,探索开设非遗数字化交叉学科专业,培养本土复合型人才;组织计算机、设计专业学生与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结对,担任“数字伙伴”,协助开展短视频拍摄、数字档案整理、直播带货等工作,让传承人成为数字传播主体。将“非遗数字化与文化产业”纳入干部培训课程,提升干部数字思维。

(四)推动“数字+文旅”融合,实现价值转化。围绕旅游城市建设,推动非遗数据从“进库”走向“进景、进屏”。在核心景区部署AI多语种“文博数字推荐官”,开发拉祜族芦笙舞等VR/AR沉浸式体验项目;鼓励企业利用非遗纹样、音乐、传说等数据,通过AI大模型创作微短剧、动漫,开发数字藏品与实体文创,延伸文旅产业链,实现非遗保护与产业发展的良性循环。

构建“四位一体”保护新机制,既能实现民族文化的有效保护传承,推动其在新时代焕发新的活力,也能有效释放文化资源禀赋价值,促进文旅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质生产力,助推高质量发展,进而为云南建设文化强省贡献普洱智慧。(作者单位:云南光华融合产业发展研究院 张随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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