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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检察机关:维稳护企保民生 在服务大局中彰显担当作为


来源:《普洱日报》  时间:2026/02/11/ 11:19 点击: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2025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2145件,获省级以上典型案例、高质效案件或优质案件29件。

坚持看齐“核心” 以忠诚履职把牢检察工作方向

将政治建设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筑牢忠诚根基、强化使命担当,为各项检察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以党的绝对领导定向领航。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持续把党的领导政治优势转化为履职效能。抓实巡察、督察“后半篇文章”,制定靶向整改措施132条,新建、完善制度10项,推动反馈问题逐项清零。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强化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防控,发布普法宣传、检察动态等2477条,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采用172条。

以党的创新理论铸魂育人。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持续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检察实践,以学促研、以研践法。深化“优势互补、协同创新”检校合作模式,与云南大学、普洱学院签约共建实训基地、共享优质资源,联合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司法实务研讨等。

以党的组织建设强基兴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支部党员大会56次、支委会86次,党组班子成员以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组织生活39次、讲授党课12场。健全先进支部与中间支部结对共建机制,培育出“四强”党支部2个、“四优”党务干部4名、“四好”党员12名。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托“守望‘宾弄赛嗨’”检察文化品牌,创新实践党建工作路径,推动党建与业务同频共振,成为全省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十佳”典型事例。

坚决围绕“中心” 以全面履职践行服务发展使命

紧扣全市中心工作,找准检察履职切入点,以法治力量护航普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以检察之责守护边疆安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批捕各类刑事犯罪1846人、起诉3402人。以检察之力护航发展大局,依法维护经济金融安全,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03人。以检察之严助力反腐攻坚,自觉融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受理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102件,提前介入率100%,提起公诉101人,其中厅局级4人、县处级12人。结合办案开展“沉浸式”警示教育,邀请党员干部现场旁听法治教育类讲座及庭审观摩41场次,持续深化清廉普洱检察实践。以检察之为促进社会治理,靶向堵塞监管漏洞、推动系统治理,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8件。持续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受理各类信访494件,同比下降19%,院领导包案办理“三类”首次信访案件43件,包案率达100%。助推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体化运行,参与接访383次、调解纠纷121次。深入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法治化实质性化解率达91.7%。严格按要求办结中央第六巡视组交办案件23件。全市136名检察人员担任法治副村长、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宣传700余次,发放宣传手册10万余册,覆盖群众12万余人次,以检察履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坚守检察“初心” 以温情履职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始终把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放在心上,加强民生司法保障,让司法温度直达民心。聚焦群众财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生活安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乡村全面振兴等方面工作,全心全意办好民生实事。

群策群力共绘生态之美,深度融入绿美普洱建设,承办最高检茶产业保护公益行动总结推进会,共话检察履职护航茶产业发展新实践,交流景迈山古茶树保护公益诉讼办案新经验,擦亮“千年茶韵·一城咖香”城市名片。

同心同向守护未成年人成长,依法惩治、教育、感化、挽救罪错未成年人。聚焦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提供全方位帮扶救助59次。积极参与“利剑护蕾·清源”专项行动,健全社会支持体系,在全省率先与社会工作部门共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机制。

倾心倾力守护特定群体权益,精准对接维权群体需求,协助农民工追回“血汗钱”。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促推企业规范落实工资保证金保函制度,担保额度达486万元。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权益犯罪,起诉51人。依法严惩医保领域欺诈骗保行为,起诉11人。办理司法救助案件68件,发放司法救助金64万元,为涉案困难群众送去“雪中炭”。

坚实锤炼“匠心” 以精细履职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深耕细作中做优刑事检察,全面加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联合市公安局开展侦检培训,推动电子数据取证工作规范化发展。在精准监督中做强民事检察,夯实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基本盘,强化民事审判程序监督,高效开展民事执行监督、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专项监督。在强化履职中做实行政检察,扎实开展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攻坚行动,强化行政审判活动和行政执行活动全程监督,依法有序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持续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在多赢共赢中做深公益诉讼检察,以“可诉性”为核心标准,通过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以检察履职助力地方立法,公益诉讼条款被写入《普洱市茶马古道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检察机关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助推提升澜沧江流域综合治理效能。深化公益诉讼与代表委员建议提案衔接转化机制,将委员反映的工业辣椒加工企业污染问题转化为案件线索,立案办理公益诉讼2件,推动污染企业投入52万元落实整改责任。

坚定兴检“决心” 以严实履职淬炼过硬检察队伍

聚焦廉政建设、权力规范、专业素能等核心方向,强化队伍建设,为普洱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夯实人才根基。

以全面从严治检筑牢纪律防线。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聚焦“四风”隐形变异表现深入自查自纠,深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开展刑事案件办案时长专项整治,统筹推进全市检察机关严肃财经纪律自查自纠,清查财务管理、公务接待等工作,规范检务保障。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持续推进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全面排查业务环节及岗位廉政风险点。

以优化检察管理提升履职质效,抓实业务管理,强化业务质效分析研判,专题研判刑事涉案财物管理并形成长效机制,相关经验做法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推广。以科技赋能检察履职,智能化开展业务数据质量监测260次,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157个、成案246件,思茅区人民检察院、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被最高检列为全国智能化办案系统试点单位。

通过锤炼综合素能夯实人才根基,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分层分类开展业务培训,聚焦公诉人出庭能力建设,锻造刑事检察“看家本领”。着力提升法治副校长的履职能力,联合市教育体育局举办首届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竞赛,推动校园普法精准滴灌,常态化组织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新增省级以上人才库检察人员11名,获省级以上集体和个人荣誉25个。(本版文图由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提供)


2026年工作重点

2026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紧扣“一个跨越”“三个定位”“开创发展新局面”的总纲,锚定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全面落实市委五届十一次全会精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为实现普洱“十五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 更加有力坚持党的领导

以“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战略要求为遵循,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上来,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回信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一以贯之的工作主题,全面对标对表抓好检察环节的贯彻落实。坚持把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有机统一起来,努力做到“三个善于”。持续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

● 更加有力维护边疆稳固

主动投入更高水平平安普洱、法治普洱建设。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坚持“严”的一手不放松,依法快捕快诉、从重从严惩治严重暴力犯罪,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格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持续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防治,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始终出重拳、“零容忍”;对涉罪未成年人处理好惩治和保护的关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全面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

● 更加有力服务发展大局

围绕普洱“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深化融合发展,助推做强“三大经济”。依法履行职务犯罪检察职能,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依法惩治走私、非法集资等严重经济犯罪。深化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升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能力水平,护航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以“人民生活品质不断提高”为导向,持续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让检察为民更加可感可及可信。

● 更加有力强化法律监督

认真落实“强化检察监督”要求,着力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加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把做实审查工作作为重要抓手。加大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力度,促进提高司法裁判公正性、稳定性、权威性。依法加强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全程监督,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坚持依法稳慎、务必搞准,加强和规范检察侦查。持续加强公益诉讼检察法定领域办案工作,扭住“可诉性”这个关键,提升办案精准性、规范性。

● 更加有力加强自身建设

围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创新局面”要求,持续健全检察环节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加强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持之以恒抓基层强基础,推动数字检察深化升级。全面加强检察教育培训力度,推进人才强检、文化润检。落实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要求,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普洱检察铁军。


2025年各县(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亮点

思茅检察院

● 针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特点,创新“双向前置”介入模式与“三步工作法”追赃机制,紧盯资金流向开展全链条穿透式核查,有力维护群众的财产安全。

●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统筹推进不正当利益追缴工作,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巩固源头治理成效。

● 聚焦境外务工农民工维权痛点,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精准施策,为农民工追回欠薪,化解了持续近4年的跨国劳务纠纷。

宁洱检察院

● 深化“刑事惩治+生态修复+碳汇补偿”模式,为林业生态修复提供多元化路径。办理周某某滥伐林木案,通过碳汇补偿促进生态恢复,该案获评云南省生态环境检察典型案例。

● 立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持续精进法律文书制作水平,肖某某、彭某某诈骗、偷越国(边)境案起诉书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优秀起诉书。

● 深化数字检察战略,运用最高检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筛查线索办理案件,获评云南省模型推广和应用工作表现优秀检察院。

墨江检察院

● 通过“地理坐标修正—心灵创伤疗愈—文化认同重建”三个维度帮教迷途少年,“回归未检”文化品牌获评云南省优秀检察文化品牌。

● 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持续深化“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依法推动解决污水治理难题,获评云南省幸福河湖建设工作先进集体。

● 依托新媒体开拓普法新阵地,策划“以案释法”专题和短视频,短剧《嫦娥仙子普法》获评云南省优秀网络视听节目。

景东检察院

● 立足检察职能,构建“排查整治、联动协作、普法宣传”全方位监督体系,以“检察蓝”助力守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鸟类资源与生态安全,工作做法获最高检专刊推介。

● 积极推动跨系统跨区域司法协作,与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签订《互鉴互促合作协议》,强化互动赋能、理念互通。

● 深化“一案双查”,强化与侦查、审判机关的协作配合,成功办理一起放火、贩卖毒品、洗钱案,该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办案经验在全省会议上进行交流。

景谷检察院

● 办理张某某诉某乡政府土地使用权检察监督案,促成持续多年的行政争议和解,既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修复了“官民”关系,该案入选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

● 通过“支持起诉+法律援助+司法救助+N”的方式,有效解决被救助人的“燃眉之急”,促进息诉罢访、案结事了,该案入选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

● 开展废弃机油污染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发放《备案告知书》,实现全县428户经营主体备案全覆盖。督促引导机动车维修经营主体与有资质危险废物回收的公司签订合同,实现危险废弃物规范处置。

镇沅检察院

● 深化跨部门协作,联合法院、人社、工会等部门,为劳动者追回欠薪,该案获评云南省总工会、省高院等五部门联合评选的协同预防化解劳动纠纷典型案例。

● 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微视频《和解》获云南省法治“三微”大赛优秀奖。

● 深化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督促划定县级第三批5个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推动修缮袁家山革命烈士纪念塔、更正烈士身份信息等。

江城检察院

● 充分发挥“边检韵蓝 红映三江”党建品牌引领作用,通过一体抓实“三个管理”,促进高质效办案。

● 联合法院将走私案件庭审现场搬到群众家门口,以“巡回庭审+评议练兵+民族语普法”举措,筑牢边境安全与食品安全双防线。

● 通过检察建议推动申报公路养护资金,既守护边境群众出行平安,又为兴边富民“铺路搭桥”。

澜沧检察院

● 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法治宣传新格局,打造普法形象“葫噜噜”,制作短视频30期,播放量超22万次,《“葫”未成长》获云南省法治“三微”大赛优秀奖。

● 聚焦景迈山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双保护”,督促保护古茶林工作做法获最高检肯定。

● 打造“检护边疆石榴红 同心浇灌团结花”工作品牌,设立“石榴籽民族团结和解室”。

孟连检察院

● 检察文化品牌建设与宣传工作成效显著,《守望“宾弄赛嗨”》获评省级优秀检察文化品牌,党建事例入选省级典型经验案例,《边境线上的千万迷局》获评省级优秀检察办案故事。

● 深化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工作,案件分流处置工作在云南省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会议上作交流发言。

●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依法办理全市首例拘役罪犯请假探亲案件,在严格规范程序的同时,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罪犯的回家探亲权益,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西盟检察院

● 深化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通过模型筛查线索并立办案件,以数字赋能激活边疆检察监督新效能。

● 通过对认罪认罚案件关键节点进行实质化审查,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认罪认罚案件实现零上诉,有效节约司法资源。

● 扎实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监督,针对违规进行针灸拔罐、售卖药酒及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等行为,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切实守护群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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