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综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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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9日 星期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改制组建云南墨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


墨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各位社员:

为进一步深化墨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墨江县联社)改革,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增强服务“三农”功能,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级联社分批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6〕25号)的精神,按照《省联社办公室关于2021年县级联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农信联办〔2021〕176号)的安排,墨江县联社拟改制组建为云南墨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墨江农村商业银行)。按照《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要求,墨江县联社于2021年10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改制组建墨江农村商业银行有关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议内容

(一)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第1号: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组建云南墨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会议认为组建墨江农村商业银行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组建的条件已基本成熟。

(二)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第2号: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制组建云南墨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在墨江县联社的基础上,改制组建墨江农村商业银行;在登记注册墨江农村商业银行的同时,依法注销墨江县联社,取消其法人资格;原墨江县联社的全部资产、负债和各项业务以及其他所有的权利与义务由改制组建的墨江农村商业银行承继。

(三)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第3号: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云南墨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的议案》。同意成立云南墨江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筹建工作小组),筹建期间,小组成员如有工作变动,由筹建工作小组自行调整人员组成,无须另行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四)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第4号: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云南墨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授权事项的议案》,同意授权筹建工作小组作为申请人向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筹建申请和开业申请,全权负责墨江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和开业的相关工作;授权筹建工作小组聘请中介机构对墨江县联社进行清产核资和整体资产评估,确认并处置、分配墨江县联社净资产;以上授权事项有效期限自本次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墨江农村商业银行开业之日止。

(五)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第5号: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云南墨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方案的议案》,同意授权筹建工作小组组织实施筹建工作方案,并有权根据有关情况和监管要求的变化,对筹建工作方案进行必要的调整,调整事项无须再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

(六)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第6号: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产核资、整体资产评估及净资产处置工作方案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9月30日为本次清产核资基准日,并授权筹建工作小组有权根据有关情况和监管要求的变化对《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产核资、整体资产评估及净资产处置工作方案》和清产核资基准日进行必要的调整,调整事项无须再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

(七)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第7号: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产核资基准日至云南墨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期间经营成果处置意见的议案》,同意墨江县联社清产核资基准日至墨江农村商业银行开业期间的经营成果归墨江农村商业银行所有。

(八)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第8号: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社员股金处置意见的议案》。

(九)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第9号: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委托授权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签署有关法律文件的议案》,同意委托授权墨江县联社法定代表人签署发起人协议书、办理工商登记等墨江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和开业工作相关法律文件。法定代表人不能履职时,可按相关规定对上述授权事项进行转授权。以上授权事项有效期限自本次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墨江农村商业银行开业之日止。

(十)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第10号: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理事、监事任期顺延至云南墨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挂牌开业之日的议案》,同意若墨江县联社改制组建为墨江农村商业银行的筹建申请未能获得监管部门批准,则墨江县联社在得到监管部门不批准的书面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召开社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改选;若墨江县联社改制组建为墨江农村商业银行的筹建申请获得监管部门的批准,为保持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则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理事、监事任期顺延至墨江农村商业银行开业之日。

二、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社员代表大会由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指派郑海波律师、丁瑜律师进行见证,见证意见如下:

墨江县联社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0日上午8:30在墨江县联社9楼会议室召开。经现场见证及审查,见证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会议的代表资格有效,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组建云南墨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改制组建云南墨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三)关于成立云南墨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的议案;

(四)关于对云南墨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授权事项的议案;

(五)关于《云南墨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方案》的议案;

(六)关于《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产核资、整体资产评估及净资产处置工作方案》的议案;

(七)关于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产核资基准日至云南墨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期间经营成果处置意见的议案;

(八)关于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社员股金处置意见的议案;

(九)关于委托授权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签署有关法律文件的议案;

(十)关于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四届社员代表、理事、监事任期顺延至云南墨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挂牌开业之日的议案。

经见证律师见证,上述十个议案的表决结果均为:赞成票3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投赞成票的社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数量占实到社员代表所持表决权数量的100%,表决程序、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见证律师认为:墨江县联社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社员代表(代理人)资格、审议议案、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农村金融部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以及《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原股金处置意见内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在充分维护原社员权益和坚持依法合规、自愿公正原则的前提下,拟在墨江县联社清产核资、整体资产评估确认净资产并量化分配(剔除资产评估增值、国家税收减免和政策扶持形成公共积累等有特定用途净资产)的基础上,对墨江县联社原社员股金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置:

(一)自愿转换为墨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符合发起人条件并自愿作为墨江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的社员,其所持股金按净资产量化分配后的股份数额,以1:1的比例转换为墨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二)自愿转让。不符合发起人条件,或者符合发起人条件但不愿作为墨江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的社员,按市场化原则,履行完备法律手续后,可将所持股金按净资产量化分配后的股份数额,自愿转让给符合墨江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条件并自愿成为墨江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的受让方,待墨江农村商业银行筹建申请获得银保监部门批准后,按规定办理转让手续。

(三)自愿退股。不符合发起人条件,或符合发起人条件但不愿作为墨江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的社员,可自愿申请将所持全部股金退股。退股金额按照净资产量化分配后的股份数额和剔除国家税收减免及政策扶持所形成公共积累、资产评估增值等有特定用途净资产后的每股净资产计算。待墨江农村商业银行筹建申请获得银保监部门批准后,按规定办理退股手续。

(四)清退。采取公告等法律程序后,在墨江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小组公告的期限内仍不能确认处置意愿的社员(包括但不限于不符合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条件又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选择股金转让或退股、其他未在规定期限内明确股金处置方式以及无法确认身份的社员),其所持股金按净资产量化分配后的股份数额,在银保监部门批准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后予以清退。清退金额按净资产量化分配后剔除国家税收减免和政策扶持所形成公共积累、资产评估增值等有特定用途净资产后的每股净资产计算,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管理,相关股金不再具有股金属性且不再享有股金分红等权利。今后,相关原社员可凭墨江县联社股金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办理退款手续。

四、公告期间及有关事项

(一)本公告自2021年10月21日起在墨江县联社各营业网点张贴,公告截止日期2021年12月21日;且在《普洱日报》公告3次;

(二)望广大社员相互转告本公告内容,筹建工作小组将视墨江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进展情况发布净资产分配方案、原社员股金处置、征集发起人等相关公告,敬请密切关注,并按照公告的期限办理原股金处置相关手续;

(三)上述决议、议案及其附件、法律意见书,可到墨江县联社和筹建工作小组进行查阅。

(四)社员如对本次会议决议内容及组建墨江农村商业银行的相关事宜有异议的,请于2021年12月21日前将书面意见(持身份证、股金证原件和复印件)递交到筹建工作小组,逾期概不受理。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康瑞芸0879-4231192/15911264554李祖应 0879-4231744/18314228893

地 址:墨江县下南片区回归大道70号信用社办公大楼

邮 编:654800

特此公告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1年10月21日